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將於115年1月1日上路, 訓練單位應強化辦訓品質及管理,提升勞工安衛知能

  • 更新日期:2025-12-16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修條文將於115年1月1日上路, 訓練單位應強化辦訓品質及管理,提升勞工安衛知能 展示圖 附圖_訓練規則修正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讓勞工朋友們能在安全、優質的環境中學習,勞動部於114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並將於115年1月1日施行,以完備對外招訓單位管理制度,現行所有設立職訓機構對外招訓者,均須於116年底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方得繼續辦訓,並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導入品質管理循環,確保訓練品質、持續精進,以積極提升受訓勞工安衛知能。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勞工提升安全意識與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徑。因訓練管理制度發展歷程不同,過去部分訓練單位未納入中央認可管理,如今訓練市場已趨成熟,為回應外界對制度一致性與品質控管的期待,此次修法透過制度整合與品質強化,讓勞工報名合法訓練單位的課程時,可以更安心、更有保障。

 

本次修法主要包括5大重點:一、將雇主及勞工團體辦訓比照非營利法人納入認可制度,應經認可方得對外招訓。二、現行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認可,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辦訓。三、對外招訓單位應建立PDCA(Plan-Do-Check-Act)自主管理制度,強化課程規劃、講師資格之審查遴選與訓練成效之評估。四、將評鑑與現行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兩機制合併及持續推行對外辦理特定專業性訓練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之資格。五、訓練單位曾經評鑑且無效期者,應於5年內重新申請評鑑。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需至訓練單位受訓,務必先確認是否為經勞動部認可之合格訓練單位,並建議優先選擇評鑑甲等以上者,訓練單位之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查詢,或洽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2-16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